一、培养目标
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高等音乐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创作、表演等方面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术型主要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型主要培养艺术实践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我校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
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的学历
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及培养单位书面意见材料。
三、招生专业、名额、学制
我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预计规模共 153 名,(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请见附件 1)
四、报名与考试日程
报名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网上报名分为登陆我校网站报名和登陆教育部研招网网站报名,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两次网上报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院系所、报考专业应一致)。在 2018 年 11 月 8 日当天,考生需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每位导师每年限招 2 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
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六、违规处理
1.对在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将会把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八、学习费用及待遇
学费:学术型 8000 元/年,专业学位型 15000 元/年。助学金、医疗等以招生当年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可根据本校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本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100101
研招办电话:010—64887101
注:请考生务必注意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的变动。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